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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租賃二氧化碳儲罐的廠家
      發布時間: 2024-11-22 11:24 更新時間: 2024-11-22 11:24

       租賃二氧化碳儲罐的廠家表中煤氣體積(m3)指在101.325kPa,15℃狀態下的體積;
                 2 一類氣為煤干餾氣,二類氣為煤氣化氣、油氣化氣(包括液化石油氣及天然氣改制);

                 3 萘指萘和它的同系物α-甲基萘及β甲基萘;在確保煤氣中萘不析出的前提下,各地區可以根據當地燃氣管道埋設處的土壤溫度規定本地區煤氣中含萘指標;當管道輸氣點壓力(P)小于202.65kPa時,壓力(P)因素可不參加計算;

                 4 含氧量指制氣廠生產過程中所要求的指標;

                 5 對二類氣或摻有二類氣的一類氣,租賃二氧化碳儲罐的廠家其一氧化碳含量應小于20%(體積分數)。

      3.0.6 當氣源質量未達到本規范第3.0.2~3.0.5條規定的質量要求時,應對燃氣進行加工處理。

      3.0.7 燃氣應具有當其泄漏到空氣中并在發生危險之前,嗅覺正常的人可以感知的警示性臭味。

      3.0.8 當供應的燃氣不符合本規范第3.0.7條的規定時,應進行加臭。加臭劑的小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無毒燃氣泄漏到空氣中,達到爆炸下限的20%時,應能察覺;

      屏幕截圖 2023-05-06 1523

          2 有毒燃氣泄漏到空氣中,達到對人體允許的有害濃度時,應能察覺;

          3 對于含一氧化碳有毒成分的燃氣,租賃二氧化碳儲罐的廠家空氣中一氧化碳含量的體積分數達到0.02%時,應能察覺。

      3.0.9 加入燃氣中的加臭劑應符合下列規定:

      燃氣廠站的單位產量、儲存量和大供氣能力等建設規模應根據燃氣工程的用氣規模和燃氣供應系統總體布局的要求,結合資源條件和城鄉建設發展等因素綜合確定。燃氣廠站應按生產或工藝流程順暢、通行便利和保障安全的要求布置。

      4.1.2 液態燃氣存儲總水容積大于3500m3或氣態燃氣存儲總容積大于200000m3的燃氣廠站應結合城鎮發展,設在城市邊緣或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并應遠離居住區、學校及其他人員集聚的場所。

      4.1.3 當燃氣廠站設有生產輔助區及生活區時,租賃二氧化碳儲罐的廠家生活區應與生產區分區布置。當燃氣廠站具有汽車加氣功能時,汽車加氣區、加氣服務用站房與站內其他設施應采用圍護結構分隔。

          1 加臭劑的氣味應明顯區別于日常環境中的其他氣味。加臭劑與燃氣混合后應保持特殊的臭味,且燃氣泄漏后,其臭味應消失緩慢。

          2 加臭劑及其燃燒產物不應對人體有毒害,且不應對與其接觸的材料和設備有腐蝕或損害。

          3 加臭劑溶解于水的程度,其質量分數不應大于2.5%。

      3.0.10 當燃氣供應系統的燃氣需要與空氣混合后供應時,混合氣中燃氣的體積分數應高于其爆炸上限的2倍以上,且混合氣的露點溫度應低于輸送管道外壁可能達到的低溫度5℃以上。租賃二氧化碳儲罐的廠家混合氣中硫化氫含量不應大于2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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