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做壓力容器的廠家處理好工廠的外部關系,是水泥工廠總體規劃的主要任務之一。本條規定了總體規劃中工廠與外部關系的布置原則和要求,列出了有關部門和相關的事項,便于掌握。
4.2.2 根據工廠當地建設條件和發展趨勢適當留有發展余地,正確處理近期和遠期關系,以保證工廠Zui終總體規劃的合理實施。
4.2.3 本條規定了廠區與本廠所屬其他單項工程內部關系的布置原則,這是總體規劃的另一主要內容,一般由區域位置圖體現出來。
石灰石礦山的布置內容含爆破材料庫和礦山工業場地,硅鋁質原料含砂巖、粉砂巖、頁巖等,水源地含輸水管線,總降壓變電站指變電站或高壓輸電線。
4.2.4 本條對外部運輸的各種運輸設施的布置要求作出了規定。
1 外部運輸方式的選擇應按市場供銷情況測定鐵路、吉林省做壓力容器的廠家公路承擔運量的比例,使設計盡量符合實際。
2 散裝水泥能減少在包裝、運輸環節中的浪費,降低成本,節約資源,應加大此部分比例。
3 廠外鐵路的接軌關系和進線方向,對廠區的平面布置及豎向設計影響極大,經濟效果較為突出,應足夠重視。
5 本款為廠外道路的項目構成及布置要求。選擇應利用荒地、劣地、山坡地,不應占用耕地。
4.3.2 廠區布置應利用地形高差合理設置臺段。在滿足工藝流程的前提下應縮短內部物料輸送距離,減少工廠占地面積。
4.3.3 新建水泥廠的廠區建筑系數不得低于30%。吉林省做壓力容器的廠家廠內行政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項目總用地的7%。
4.3.1、4.3.2 根據國土資源部《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國土資發[2008]24號)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建設用地的集約利用和優化配置。廠址選擇時應盡量利用荒地劣地、山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同時,吉林省做壓力容器的廠家設計也要服務于市場要求。
4.3.3 制訂本條規定的目的在于優化總圖設計,使布局緊湊,減少廠區用地面積。根據已建成的新型干法水泥工廠數據統計,廠區建筑系數能達到30%。根據《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要求,水泥廠工業項目行政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項目總用地的7%。
建(構)筑物用地面積應按下列規定計算:
(1)新設計建(構)筑物時,吉林省做壓力容器的廠家應按建(構)筑物外墻建筑軸線計算。
- 遼寧省做壓力容器的廠家 2024-11-01
- 山西省做壓力容器的廠家 2024-11-01
- 河北省做壓力容器的廠家 2024-11-01
- 國內做換熱器設備的廠家 2024-11-01
- 設計管道的公司 2024-11-01
- 設計管道的設計院 2024-11-01
- 設計工業管道的公司 2024-11-01
- 設計工業管道的設計院 2024-11-01
- 設計二氧化碳管道的設計院 2024-11-01
- 設計二氧化碳管道的公司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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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計氮氣管道的設計院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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