氫氣緩沖罐生產廠家本條要求主要為防止液體流散或儲存丙類液體的儲罐受外部火的影響。條文中的“容量不應大于5m3”是指每個設置丙類液體儲罐的單獨房間內儲罐的容量。
3.3.8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本條規定了變、配電站與甲、乙類廠房之間的防火分隔要求。
(1) 運行中的變壓器存在燃燒或爆裂的可能,易導致相鄰的甲、乙類廠房發生更大的次生災害,故需考慮采用獨立的建筑并在相互間保持足夠的防火間距。如果生產上確有需要,可以設置一個專為甲類或乙類廠房服務的10kV及10kV以下的變電站、配電站,在廠房的一面外墻貼鄰建造,并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隔開。條文中的“專用”,是指該變電站、配電站僅向與其貼鄰的廠房供電,氫氣緩沖罐生產廠家而不向其他廠房供電。
對于乙類廠房的配電站,如氨壓縮機房的配電站,為觀察設備、儀表運轉情況而需要設觀察窗時,允許在配電站的防火墻上設置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且不能開啟的防火窗。
(2) 除執行本條的規定外,其他防爆、防火要求,見本規范第3.6節、第9、10章和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的相關規定。
3.3.9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從使用功能上,辦公、休息等類似場所應屬民用建筑范疇,但為生產和管理方便,直接為倉庫服務的辦公管理用房、工作人員臨時休息用房、控制室等可以根據所服務場所的火災危險性類別設置。氫氣緩沖罐生產廠家相關說明參見第3.3.5條的條文說明。
3.3.10 本條規定了同一座建筑內同時具有物品儲存與物品裝卸、分揀、包裝等生產性功能或其中某種功能為主時的防火技術要求。物流建筑的類型主要有作業型、存儲型和綜合型,不同類型物流建筑的防火要求也要有所區別。
對于作業型的物流建筑,由于其主要功能為分揀、氫氣緩沖罐生產廠家加工等生產性質的活動,故其防火分區要根據其生產加工的火災危險性按本規范對相應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廠房的規定進行劃分。其中的倉儲部分要根據本規范第3.3.6條有關中間倉庫的要求確定其防火分區大小。
對于以倉儲為主或分揀加工作業與倉儲難以分清哪個功能為主的物流建筑,則可以將加工作業部分采用防火墻分隔后分別按照加工和倉儲的要求確定。其中倉儲部分可以按本條第2款的要求和條件確定其防火分區。氫氣緩沖罐生產廠家由于這類建筑處
- 氫氣儲罐廠家名單 2024-11-01
- 氫氣儲罐制造廠家 2024-11-01
- 氫氣儲罐生產廠家 2024-11-01
- 國內做精細化工設備的廠家 2024-11-01
- 非標容器廠家 2024-11-01
- 非標儲罐廠家 2024-11-01
- 非標壓力容器廠家 2024-11-01
- 氫氣儲存罐設備廠家 2024-11-01
- 氫氣緩沖罐設備廠家 2024-11-01
- 氫氣儲罐設備廠家 2024-11-01
- 液氧充裝泵設備廠家 2024-11-01
- 低溫液體泵設備廠家 2024-11-01
- 微壓保健氧艙設備廠家 2024-11-01
- 高原平衡氧艙設備廠家 2024-11-01
- 醫用氧艙設備廠家 2024-11-01
聯系方式
- 電 話:17515406899
- 業務經理:陳子輝
- 手 機:17515406899
- 微 信:17515406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