氫氣儲罐制造廠家本表中“—”表示不允許建高層建筑。
此次修訂還根據公安部消防局和原建設部標準定額司針對中央直屬棉花儲備庫庫房建筑設計防火問題的有關論證會議紀要,補充了棉花庫房防火分區建筑面積的有關要求。
3.3.3 自動滅火系統能及時控制和撲滅防火分區內的初起火,有效地控制火勢蔓延。運行維護良好的自動滅火設施,能較大地提高廠房和倉庫的消防安全性。因此,本條規定廠房和倉庫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后,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及倉庫的占地面積可以按表3.3.1和表3.3.2的規定增加。但對于冷庫,由于冷庫內每個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已根據本規范的要求進行了較大調整,氫氣儲罐制造廠家故在防火分區內設置了自動滅火系統后,其建筑面積不能再按本規范的有關要求增加。
一般,在防火分區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需要整個防火分區全部設置。但有時在一個防火分區內,有些部位的火災危險性較低,可以不需要設置自動滅火設施,而有些部位的火災危險性較高,需要局部設置。對于這種情況,防火分區內所增加的面積只能按該設置自動滅火系統的局部區域建筑面積的一倍計入防火分區的總建筑面積內,但局部區域包括所增加的面積均要同時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氫氣儲罐制造廠家為防止系統失效導致火災的蔓延,還需在該防火分區內采用防火隔墻與未設置自動滅火系統的部分分隔。
3.3.4 本條為條文。本條規定的目的在于減少爆炸的危害和便于救援。
3.3.5 本條為條文。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俗稱“三合一”建筑)在我國造成過多起重特大火災,教訓深刻。甲、乙類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爆炸,沖擊波有很大的摧毀力,用普通的磚墻很難抗御,即使原來墻體耐火極限很高,氫氣儲罐制造廠家也會因墻體破壞失去防護作用。為保證人身安全,要求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內不應設置休息室、辦公室等,確因條件限制需要設置時,應采用能夠抵御相應爆炸作用的墻體分隔。
防爆墻為在墻體任意一側受到爆炸沖擊波作用并達到設計壓力時,能夠保持設計所要求的防護性能的實體墻體。防爆墻的通常做法有:鋼筋混凝土墻、磚墻配筋和夾砂鋼木板。防爆墻的設計,應根據生產部位可能產生的爆炸超壓值、泄壓面積大小、爆炸的概率,氫氣儲罐制造廠家結合工藝和建筑中采取的其他防爆措施與建造成本等情況綜合考慮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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