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罐圖紙設計于本規范第3.4.1條的規定。用不燃材料制作的室外設備,可按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確定。
總容量不大于15m3的丙類液體儲罐,當直埋于廠房外墻外,且面向儲罐一面4.0m范圍內的外墻為防火墻時,其防火間距不限。
3.4.7 同一座“U”形或“山”形廠房中相鄰兩翼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宜小于本規范第3.4.1條的規定,但當廠房的占地面積小于本規范第3.3.1條規定的每個防火分區大允許建筑面積時,其防火間距可為6m。
3.4.8 除高層廠房和甲類廠房外,儲罐圖紙設計其他類別的數座廠房占地面積之和小于本規范第3.3.1條規定的防火分區大允許建筑面積(按其中較小者確定,但防火分區的大允許建筑面積不限者,不應大于10000m2)時,可成組布置。當廠房建筑高度不大于7m時,組內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4m;當廠房建筑高度大于7m時,組內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m。
組與組或組與相鄰建筑的防火間距,應根據相鄰兩座中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筑,按本規范第3.4.1條的規定確定。
3.4.9 汽車加油站、儲罐圖紙設計汽車加油加氣合建站不應布置在城市建成區內。
3.4.10 汽車加油、加氣站和加油加氣合建站的分級,汽車加油、加氣站和加油加氣合建站及其加油(氣)機、儲油(氣)罐等與站外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建筑、鐵路、道路的防火間距以及站內各建筑或設施之間的防火間距,儲罐圖紙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 50156的規定。
3.4.11 電力系統電壓為35kV~500kV且每臺變壓器容量不小于10MV·A的室外變、配電站以及工業企業的變壓器總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壓變電站,與其他建筑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本規范第3.4.1條和第3.5.1條的規定。
3.4.12 廠區圍墻與廠區內建筑的間距不宜小于5m,儲罐圖紙設計圍墻兩側建筑的間距應滿足相應建筑的防火間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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