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在線留言 聯系我們
      關注微信
      手機掃一掃 立刻聯系商家
      全國服務熱線17515406899
      公司新聞
      儲罐補辦手續
      發布時間: 2024-06-14 17:00 更新時間: 2024-11-22 09:00

          儲罐補辦手續對于乙類廠房的配電站,如氨壓縮機房的配電站,為觀察設備、儀表運轉情況而需要設觀察窗時,允許在配電站的防火墻上設置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且不能開啟的防火窗。
          (2) 除執行本條的規定外,其他防爆、防火要求,見本規范第3.6節、第9、10章和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的相關規定。
      3.3.9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從使用功能上,辦公、休息等類似場所應屬民用建筑范疇,但為生產和管理方便,直接為倉庫服務的辦公管理用房、工作人員臨時休息用房、控制室等可以根據所服務場所的火災危險性類別設置。儲罐補辦手續相關說明參見第3.3.5條的條文說明。
      3.3.10 本條規定了同一座建筑內同時具有物品儲存與物品裝卸、分揀、包裝等生產性功能或其中某種功能為主時的防火技術要求。物流建筑的類型主要有作業型、存儲型和綜合型,不同類型物流建筑的防火要求也要有所區別。

      屏幕截圖 2023-05-06 1523

          對于作業型的物流建筑,由于其主要功能為分揀、加工等生產性質的活動,儲罐補辦手續故其防火分區要根據其生產加工的火災危險性按本規范對相應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廠房的規定進行劃分。其中的倉儲部分要根據本規范第3.3.6條有關中間倉庫的要求確定其防火分區大小。
          對于以倉儲為主或分揀加工作業與倉儲難以分清哪個功能為主的物流建筑,則可以將加工作業部分采用防火墻分隔后分別按照加工和倉儲的要求確定。其中倉儲部分可以按本條第2款的要求和條件確定其防火分區。儲罐補辦手續由于這類建筑處理的貨物主要為可燃、難燃固體,且因流轉和功能需要,所需裝卸、分揀、儲存等作業面積大,且多為機械化操作,與傳統的倉庫相比,在存儲周期、運行和管理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異,故對丙類2項可燃物品和丁、戊類物品儲存區相關建筑面積進行了部分調整。但對于甲、乙類物品,棉、麻、絲、毛及其他紡織品、泡沫塑料和自動化控制的高架倉庫等,考慮到其火災危險性和滅火救援難度等,儲罐補辦手續有關建筑面積仍應按照本規范第3.3.2條的規定執行。

      聯系方式

      • 電  話:17515406899
      • 業務經理:陳子輝
      • 手  機:17515406899
      • 微  信:17515406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