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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氮磨粉加工
發布時間: 2024-01-04 16:08 更新時間: 2024-11-01 09:00
液氮磨粉加工地基基礎工程勘察工作應根據擬建工程荷載、變形要求、基礎形式、地基復雜程度和建設要求部署,并應滿足場地和地基穩定性評價的要求。
3.2.2 詳勘階段勘探點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勘探點在平面上應能控制建(構)筑物的地基范圍;
??液氮磨粉加工重大設備基礎應布置勘探點;
????3 堤壩工程壩肩部分應布置勘探點;
????4 控制性勘探孔不應少于勘探孔總數的1/3;
????5 單棟高層建筑勘探孔不應少于4個,控制性勘探孔不應少于2個;對高層建筑群每棟建筑物至少應有1個控制性勘探點。
液氮磨粉加工控制性勘探孔深度應滿足場地和地基穩定性分析、變形計算的要求;一般性勘探孔深度應滿足承載力評價的要求。
3.2.4 除在下列規定深度內遇基巖或厚層碎石土等穩定地層允許調整外,天然地基勘探孔深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勘探深度應自基礎底面起算。當基礎底面寬度不大于5m時,勘探孔的深度對條形基礎不應小于基礎底面寬度的3倍,液氮磨粉加工對獨立柱基不應小于基礎底面寬度的1.5倍,且不應小于5m。
????2 當需確定場地類別而鄰近無可靠的覆蓋層厚度資料及區域資料時,勘探孔應滿足確定場地類別的要求。
3.2.5 樁基礎的勘探孔深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一般性勘探孔深度應進入預計樁端平面以下巖土層不小于由3d(d為樁身設計樁徑),且不應小于3m;對樁身直徑大于或等于800mm的樁,液氮磨粉加工不應小于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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