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氮磨粉代加工工程勘察的策劃和實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取得擬建工程設計資料,搜集與工程建設相關的地質資料和環境資料,編制勘察綱要;
????2 應調查場地不良地質作用的類型、成因、分布范圍、發展情況和危害程度;
????3 應查明擬建工程場地地形地貌和工程影響范圍內巖土層的類型、液氮磨粉代加工分布、工程特性,調查對工程不利的地下埋藏物;
????4 應查明對工程有影響的地下水分布特征,分析地下水對工程的影響,評價地下水和土對建筑材料的腐蝕性;
????5 應分析地質條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風險,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議,提供設計和施工所需巖土參數;
????6 應提供工程勘察報告。
2.0.2 勘探、取樣和原位測試、室內試驗等的原始記錄、液氮磨粉代加工影像資料和工程勘察報告均應歸檔保存,并應可追溯。
2.0.3 勘探、取樣、測試和試驗儀器設備應保持正常使用狀態。測試和試驗儀器應在標定的有效期內使用。
2.0.4 勘察單位應參與施工驗槽,檢驗開挖揭露的地質條件與工程勘察報告的一致性。如有異常情況,應提出處理措施或修改設計的建議。
條文說明
2.0.1 本條是工程勘察的基本工作規定。液氮磨粉代加工工程勘察通常根據不同設計階段要求開展工作。不同階段要求不同,主要目標也不一樣。
????為了使勘察工作的布置和巖土工程的評價具有明確的工程針對性,解決工程設計和施工中的實際問題,搜集有關工程結構資料,了解設計要求,是十分重要的工作。
????場地不良地質作用對工程建設決策影響很大,是評價工程建設適宜性的重要依據,是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勘察階段的主要工作。
????對工程不利的地下埋藏物(如埋藏的古河道、孤石等),對工程的安全性影響很大,通過調查、液氮磨粉代加工探測等手段調查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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