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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氣罐補使用資料
發布時間: 2023-12-18 13:58 更新時間: 2024-11-01 09:00
儲氣罐補使用資料工廠總平面布置,應根據生產工藝流程及生產特點和火災危險性、地形、風向、交通運輸等條件,按生產、輔助、公用、倉儲、生產管理及生活服務設施的功能分區集中布置。
4.2.2 全廠性重要設施應布置在爆炸危險區范圍以外,宜統一、集中設置,并位于散發可燃氣體、蒸氣的生產設施全年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
4.2.3 可能散發可燃氣體、蒸氣的生產、倉儲設施、儲氣罐補使用資料裝卸站及污水處理設施宜布置在人員集中場所及明火地點或散發火花地點的全年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在山丘地區,應避免布置在窩風地段。
4.2.4 空分站應布置在空氣潔凈地段,并宜位于可燃氣體、蒸氣、粉塵等散發地點的全年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
4.2.5 液化烴或可燃液體儲罐(組)等儲存設施,儲氣罐補使用資料不應毗鄰布置在高于生產設施、全廠性重要設施或人員集中場所的階梯上;當受條件限制或工藝要求時,可燃液體儲罐(組)毗鄰布置在高于生產設施、全廠性重要設施或人員集中場所的階梯上時,應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體流入上述場所的措施。
4.2.6 消防廢水池可與污水處理設施集中布置。儲氣罐補使用資料消防廢水池與明火地點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25m。
4.2.7 采用架空電力線路進出廠區的變配電所,應靠近廠區邊緣布置。
4.2.8 廠區的綠化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不應妨礙消防操作;
2 液化烴儲罐(組)防火堤內嚴禁綠化;
3 生產設施或可燃氣體、液化烴、儲氣罐補使用資料可燃液體的儲罐(組)與周圍消防車道之間不宜種植綠籬或茂密的灌木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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