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硝塔設備廠家在有可燃物的悶頂和吊頂內敷設的電力線纜和照明線纜應采用金屬導管或金屬槽盒布線。如果采用的電力線纜本身自帶不燃材料的護套,可不采用金屬導管或金屬槽盒保護。
6.1.2 制定本條的目的是保障布線系統的安全,避免電線散熱不良絕緣水平降低而導致的安全隱患。
線纜的總截面面積包括其外護層。本條規定了線纜在導管和電纜槽盒內敷設時,其總截面面積與導管和電纜槽盒內截面面積比值的低要求。電力線纜需考慮通電以后的散熱問題,脫硝塔設備廠家本條只對配電電線總截面面積作出了不應超過導管或電纜槽盒內截面面積40%的規定;控制、信號線路等可視作非載流導體,可忽略因散熱不良而損壞電線絕緣問題,規定其總截面面積不應超過電纜槽盒內截面面積的50%。另外,還應滿足施工時抽拉或維修更換線纜時,不損壞線纜及其絕緣等要求。
控制電纜在托盤上可無間距敷設。智能化線纜參照控制線纜的指標,其線纜的總截面面積不應超過電纜槽盒內截面面積的50%。當電纜槽盒內同時敷設配電線纜和控制線纜時,按配電電線的比值要求確定電纜槽盒規格。
6.1.3 為避免民用建筑紅線內架空布線遭受雷擊、脫硝塔設備廠家斷線事故等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制定本條。
民用建筑紅線區域內是人們工作、生活、學習的區域,人員眾多,供配電系統的配電線路如果采用架空布線,當雷擊線路時,高電位侵入建筑物會造成危險;一旦發生斷線事故,電擊傷及行人;另外,脫硝塔設備廠家在建筑群中采用架空布線會影響視覺衛生,與建設優美、舒適的人居環境的理念相悖。因此,要求供配電線路全線采用電纜直接埋地引入建筑物。
6.1.4 為避免熱力管道發生泄漏事故對電力和智能化系統線纜造成的危害,或電纜發生火災時明火迅速燃燒,引發可燃氣體、可燃液體發生爆炸事故,對電纜構筑物內設施及人員構成嚴重的安全威脅,脫硝塔設備廠家制定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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