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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氫儲罐廠家,液氦儲罐廠家,菏澤容器
      發布時間: 2023-01-06 16:38 更新時間: 2024-11-22 09:00

      液氫儲罐廠家,液氦儲罐廠家,菏澤容器當相鄰設施為港區陸域、重要物品倉庫和堆場、軍事設施、機場、爆炸作業場所等對安全有特殊要求時,應按兩者的較大值執行;

          2 可燃氣體罐組與周邊相鄰設施的防火間距應按甲、乙類裝置或設施的規定確定;

          3 丙類可燃液體罐組與周邊相鄰設施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甲、乙類可燃液體罐組規定的75%;液氫儲罐廠家,液氦儲罐廠家,菏澤容器儲罐容積大于1000m3的甲B、乙類固定頂罐,容積大于20000m3的浮頂、內浮頂或丙A類固定頂罐,與廠外其他公路和通航江、河、海岸邊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40m;

          4 丙類裝置或設施與周邊相鄰設施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甲、乙類裝置或設施規定的75%;

          5 對于轉運站、篩分破碎室、卸煤裝置、運煤棧橋,其防火間距不應小于儲煤場區規定的50%,液氫儲罐廠家,液氦儲罐廠家,菏澤容器且不得低于20m;

          6 全廠性或區域性重要設施與相鄰工廠丁、戊類設施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25m;

      u=3985566001,3873411

          7 煤化工工廠內各類設施與相鄰工廠內**煤化工工廠使用的儲煤場的防火間距應按本標準表4.2.5有關儲煤場區的規定值增加25%,且不應小于30m;

          8 液氨罐組與周邊相鄰設施的防火間距應按相應的甲、液氫儲罐廠家,液氦儲罐廠家,菏澤容器乙類液體罐組的規定確定;

          9 儲罐容積不大于1000m3的甲B、乙類固定頂罐和儲罐容積不大于5000m3的浮頂、內浮頂、丙A類固定頂罐,與廠外公路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中括號內數值;

         液氫儲罐廠家,液氦儲罐廠家,菏澤容器組與330kV~1000kV架空電力線路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5倍桿塔高度且不應小于100m;

          11 表中“一”表示無規定。

      4.1.7 煤化工工廠與化工園區公用設施等的防火間距,液氫儲罐廠家,液氦儲罐廠家,菏澤容器標準《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GB50160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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